河北開放大學24秋公務員制度講座形考任務一
試卷總分:100 得分:
1.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,由國務院負責組織。
2.因公致殘的公務員應當退休。
3.我國公務員制度規(guī)定回避的兩種情形是( ? ? ? )。
A.申請回避
B.制度回避
C.法律回避
D.主動回避
4.公務員法所稱領導成員,是指機關隸屬機構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。
5.在年度考核中,連續(xù)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公務員可以辭職。
6.公務員按照國家規(guī)定享受地區(qū)附加津貼、艱苦邊遠地區(qū)津貼、崗位津貼等津貼,艱苦邊遠地區(qū)津貼不得低于崗位津貼。
7.受撤職處分的公務員,應當按照規(guī)定降低級別。
8.所有的公務員都必須是中共黨員。
9.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(guī)定錄用公務員時,依照法律和有關規(guī)定對少數(shù)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。
10.公務員收到開除處分的,法律后果是( ? ? ?)。
A.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
B.不再享有公務員的各項權利
C.退出公務員系統(tǒng)
D.不得被再次錄用為公務員
11.公務員的刑事責任同樣適用公務員法。
12.公務員辭職或者被辭退,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(xù),必要時按照規(guī)定接受審計。
13.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,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(xiàn),并且沒有再發(fā)生違紀行為的,處分期滿后,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。
14.機關因錯誤的具體人事處理對公務員造成名譽損害的,應當賠禮道歉、恢復名譽、消除影響;造成經濟損失的,應當依法給予賠償。
15.對于公務員職位,國家實行公務員職位津貼制度。
16.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質特殊,需要變通執(zhí)行任職回避的,由縣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(guī)定。
17.公務員執(zhí)行公務時,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,不能提出改正意見。
18.機關根據(jù)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,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。
19.公務員申訴的受理機關審查認定人事處理有錯誤的,原處理機關機關應當及時予以糾正。
20.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人員都是屬于國家公務員。
21.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。
22.機關內設機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(xiàn)空缺時,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(tǒng)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,產生任職人選。
23.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;任期屆滿不再連任,或者任期內辭職、被罷免、被撤職的,其所任職務即終止。
24.聘任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,職位及其職責要求,工資、福利、保險待遇,違約責任等條款。
5.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國家規(guī)定實行協(xié)議工資制,具體辦法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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